閉經

 

女子年逾18周歲,月經尚未來潮,或月經來潮後又中斷6個月以上者,稱為“閉經”,前者稱原發性閉經,後者稱繼發性閉經,古稱“女子不月”、“月事不來”、“經水不通”、“經閉”等。妊娠期、哺乳期或更年期的月經停閉屬生理現象,不作閉經論,有的少女初潮2年內偶爾出現月經停閉現象,可不予治療。

中醫學以辨證分型醫治效果理想。